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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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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

这是一本极具阅读价值的书,全书的核心是帮助读者认识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通用的解决原则。

我们都清楚,人生就是不断制造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人们每天被问题包围,但很少会对面临的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其提出抽象的概括和总结绝非易事,找出通用的解决原更是难上加难。

书中提及的这些原则是建立在庞大数量的案例基础之上,作者们通过对经手的案例分析和总结,找到了解决棘手问题的原则,是属于来自实践的智慧。

作者也对「问题」做了清晰的定义:

我们所谓的「问题」指的是因处理困难不当而造成的僵局、停顿、死结等等等。

处理不当的通常有如下原因:

  1. 应当有所行动,但无人采取行动。
  2. 不应当采取行动,却采取了行动。
  3. 在错误的层次上采取了行动。

那么如何区分那些情况需要采取行动,哪些情况不该采取行动,什么才算对的层次?作者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而是使用另一种理论去概括哪些改变是有效的,哪些改变是无效甚至有害的。

第一序改变与第二序改变

文章从一个抽象代数结构「群」作为理论参照,根据其特性作为映射,分析第一序改变失败的困境,阐明了棘手问题如何形成。

从数学结构推演到日常生活的各种问题,总让人解读出某种难以名状的哲学意味,这种反常的阅读体验也勾起了我继续探索的兴趣。当然,值得读的并不是其抽象理论,而是对真实世界的精妙抽象。

第一序改变

第一序改变可以概括为使问题进入恶性循环的改变。

群:群的成员,无论如何组合、转化或运作,其结果仍为该群的成员,因而维持了群的结构。

若单凭这一句理论,我们很难理解什么是群,更难把群的特性与问题结合起来。那么我如果举一个现实世界的例子,或许就能发现其中的微妙关系。

饱受妻子批评和监视的酗酒丈夫。

当妻子向他抱怨、想「保护」他不被酒精所害时,他会喝的更凶,这反过来令妻子变得更加唠叨。

这下我们明白, == 问题,而 群的成员组合转换或运作 == 问题的解决方案,那么「妻子批评丈夫想阻止他继续喝酒」和「丈夫通过喝酒逃避妻子的唠叨」始终属于群的成员,而且这两个因素互为因果,于是事情就陷入了一种可怕的悖论之中,甚至导致问题陷入死循环之中。

两个水手拼命的想稳住小船

双方的改变都成了让问题持续下去的动力,作者用第一序改变来定义这种「使问题进入恶性循环的改变」,通常这种改变源自我们处理问题的常规思路或是思维局限,导致的结果就是问题的解决方案成为了问题的本身。

那么造成这种困局原因有三类

可怕的简化

简单的概括了人们看待并不了解的问题的处理逻辑,大脑生来就是为了避免思考,当我们面对问题并找到一个看似能够解决的方案时,就会停止去继续思考更优的方案,以便满足大脑偷懒的特性。但我们不可能获得足够的解决问题的信息,甚至会刻意的简化问题,于是就会做出错误的决策。

现实中大脑偷懒的例子有很多,比如通过二分法思考问题,使用非黑即白的逻辑,带有偏见的看待客观问题,忽略与自己得出的结论相反的因素,陷入自我证实的怪圈,亦或是使用不经过验证的错误假设。这些行为都粗糙的简化了社会系统的复杂性的互动关系。

他们故意的无视客观世界的种种规则,沉浸在以自我标准而构建起来的虚幻世界。

乌托邦症候群

那么相对于上文论述的「可怕的简化者」,乌托邦主义者则是另外一个极端。

过度简化者对一个问题可以熟视无睹,乌托邦主义者则是无中生有——问题明明无解,他却相信有解决之道。他们同样无视客观世界的规则,但抱有理想情怀去追逐虚幻的目标。乌托邦症候群有三种值得人们反思的特性:

  1. 内射式(introjective):他们会把追逐理想目标的失败怪罪于自身,而不是乌托邦式的目标。如传销组织成员所坚信的,我可以通过传销成为亿万富翁,如果我做不到,是我自己不够努力,而不是我的愿景太过宏大。
  2. 沉溺式:这种人不会责备自己无法达成乌托邦式的目标,反而会沉溺在一种比较无害的几乎是儿戏的拖拉之中。他们会高歌「满怀希望的跋涉,胜过抵达目的地」,却始终无法达到所希望的终点。
  3. 投射式(projective):这一类是相对有害的思维,也是主流的乌托邦主义者的特点——「如果自己失败了,一定是错在他人」。

他们的共同点——按照自己的前提创建世界而受挫时,并不去反省自己是否有不合情理之处,反而去怪罪一些外在因素,例如社会,身边的人,或自己的笨拙。

这是反省心智不够成熟的体现,始终坚持着错误的观念去构建世界,无视那些来自现实世界的反馈,从而避免了修正自我观念的可能,反而加深自己的错误。

悖论

你不能够成功的让别人「自动自发」的去做某件事情,所以问题就出现了僵局,正如失眠患者强迫自己自然而然的入睡一般。

这种困局一般出现在人际关系中,双方陷入到一种互相僵持的对立中。
如同之前叙述的酗酒丈夫和唠叨妻子,还有两名水手努力维持着说翻就翻的小船,这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人际关系中,人们常常在试图客服困难时反而无意间制造了悖论。

我们大概都做过这个益智题目:

9点问题

当我们不知道答案的时候,或许会在思考的时候会陷入到思维悖论的逻辑中,因为我们想要通过四条线连接九个点,但无论在给定的正方形框架中如何尝试,都不可能解决该问题。只能跳出事先框定的框架中,才能找出解决方案。

9点问题答案

有趣的是,一旦我们得到答案,就会觉得它是如此的优雅简单,甚至会认为自己本该想到答案。一旦我们从既有的框架中脱离出来,那么就再也回不去原有的思维框架了——我们不可能强迫自己忘记已经学会的东西。

这就是第二序改变索要达成的效果。

第二序改变

第二序改变是跳出导致困境产生的思维框架这一局限的改变。

第二序改变有如下的特点:

  1. 第二序改变针对第一序改变中的解决方案,也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2. 在第二序改变的过程中,常存在着令人困惑不解或矛盾的元素。
  3. 解决方法是处理此时此地的情境,他直接处理问题的结果而不是探究问题发生的假设性原因,重要的是问题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
  4. 让问题情景超脱于人们尝试解决问题时所掉入的悖论陷阱,并且将问题至于不同问题的解决框架之中。

在之前的段落中,我们已经理解了第一序列改变的主要问题——维持问题持久存在的动力,就是当事人错误的解决方案。所以第二序改变所针对的核心就是第一序列改变的错误解决方案,一旦解决了第一序改变的解决方案,问题自然得到解决,尽管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令人困惑或矛盾的元素,这也说明了人们会自然而然的极力避免这种困惑,导致第二序改变很难自然而然发生,如同第四个原则强调的一般——我们跳不出这个框架。

第三点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不思考「为什么」,多思考「是什么」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我们可以只处理此时此地所存在的问题情景,而毋须了解为什么问题会以那种形式发生。而且就算我们不知道问题的根源和演变,我们依然能够解决问题。

或许我们可以去理解对问题的处理重点是在发现,而不是解释,仔细观察问题的现象和所处的情景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相对去思考原因更有实效性。

作者对这种忽略历史原因的做法给出了有趣的解释:

  1. 与过去历史的因果关系是一种迷人的但缺不正确的迷思。
  2. 过去与现在的行为存在一种因果关系,既然过去的事件证明问题是不能改变的,那不如放弃对多去的过多解释。

而第四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例如之前提到的九点问题,改变思考问题的框架,才会发现更多可解决的路径。

重新框定

不是事情本身令我们困扰,而是我们所持的关于事情的意见,在困扰我们。 —— Epictetus

莎士比亚也说过

没有什么事情是好或坏的,只不过是人们的思考让事情是好或是坏。

到现在为止我们可以说,第二序改变的核心技术就是重新框定。
用最抽象的说法:重新框定强调将一个客体(事物)的种类成员改变成另一相等有效的种类成员;或者说,将这一新的种类成员引进我们的概念中,并使我们能用这一种新的观点去理解事物。

成功的重新框定需要将当事人的观点、期望、理由及假设都纳入考虑。简而言之,需要一个能让问题改观的概念架构。而这个概念架构的来源就是对问题「是什么」的思考。

下面两个书中关于重新框定的真实例子:

那是19世纪发生在巴黎的一次暴动,军队的指挥官接获命令要对暴民开火以清除广场。他命令部队进入射击位置,一支支的枪对准着群众。接下来,是一阵恐怖肃杀的寂静,这时,指挥官拔出剑来并大声喊着:“各位先生女士,我奉命要对暴民开火,但是眼前我所看到的是一群诚实、人格高尚的市民,我请求你们能够离开广场,好让我们能够瞄准这些暴民! ”结果,当他说完这番话,广场的人群不到几分钟就散去了。

这位指挥官采用了重新框定的技巧,把军队与暴民的对立关系,变成了合作的关系,化解了紧张的冲突,免去了一场流血冲突。 细想一下,如果军队对民众开火,就会激发更深的仇恨,虽然暂时平息了暴动,但无法从根本解决问题,反而这次的武装冲突会造成下一次更加猛烈的暴动。

另一个是一名法国警官运用幽默的方式来解除他人的戒备和敌意、脱离困境的例子。有一天,他为了一件不算严重的交通事故开罚单给一名驾车者,围观的群众都对他流露出敌意。在这个时刻,他开完了罚单便大声地对群众说:“大家刚刚都成为了奥克兰警局取缔交通事故的证人。”当旁观者正忙着思索他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的时候,他已经穿过人群,安全地回到帑车上,开车走了。

警官用声明的方式把在场对其有敌意的群众引入了另一个对话的框架,在这种突然转换场景的声明中,群众会变得不明所以,愤怒的情绪会被莫名其妙的情绪替代,进而转移了注意力。 如果警官继续使用权威,或者大声的强调群众不得对警察有所冒犯,那情况会继续恶化。

以上两种都是使用了重新框定的技巧,引导他人从当前的冲突或困境中脱离出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这种语言上的重新框定,也多见于催眠和宗教仪式中,在此不再详细展开。

通用原则

我们不难看出改变所面临的困难,但我们也了解了克服这些困难的方法和技巧。

下面就是处理问题的核心原则:

  1. 以具体的词语清楚的界定问题;
  2. 探究截至目前为止已企图运用过的解决对策;
  3. 对想要达成的具体改变有一个清晰的定义;
  4. 形成与执行一个能产生这一改变的计划。

审视更大的社会系统,我们发现在人们生活的个人领域中,存在着反映结构性特点的僵局、争端升高和大型计划等常见的问题:

  1. 绝大多数的时候,一个社会系统成员之间的处境、阶层与利益的差异,无法导致一种建设性的互补及有效的合作,反而是持续和阻碍变化发生的僵局——每个人都不快乐但却无能改变。
  2. 只要各方人视他们自己是彼此分开和对称的,多多少少会导致冲突的迅速激化;这种倾向不论是在涉及两个个人、两个国家或种族时都是相似的。
  3. 正如我们在讨论乌托邦主义的效果时曾提及的,当人们或一个系统企图达到某些定义过高的目标、但却无法实行时,可能会导致相反方向的发展。

上述三类的问题有着愈來愈重要的意义。当这类失败只涉及个人的生 命计划时,它对社会的影响还是很小的;但是当涉及大型政府计划时,就 会导致巨额的浪费。针对这一点,我们所强调的是,“改变”是可以通过 集中在微小、具体的目标上,通过缓慢的步骤来有效达成;这种做法要比 远大、模糊、看来十分美好但却无人能达成的目标有效得多。

最后

任何问题都有解决方案,多观察多思考,跳出当前的思维框架,促成第二序改变,能做到这点相当的困难。